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以下简称《批复》),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复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现了循环经济由理论到实践的重大突破。
国家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布局上,对甘肃省优先安排。对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内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项目相关管理程序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甘肃石化、有色、建材、钢铁、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原料材料基地,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适当放宽产业规模。
国家制定产业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引进先进技术和实施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等,向甘肃循环经济专业基地予以倾斜,并在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给予支持。
适当放宽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额度限制,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补助资金比例。
继续加大对甘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
国家对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企业自提自用,自主按政策规定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
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由甘肃省和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在甘肃省实行环境税试点,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财政在实施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中,重点向甘肃省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倾斜。
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五大优惠政策
价格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质定价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推进中水回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财政政策: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等,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设备投资补贴政策;
投融资政策: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废弃物利用政策: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对未经加工的废弃物,不得向利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 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废弃资源生产产品的单位;
政府采购政策:将节电、节油、节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还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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