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发现的法律问题
1、律师与民营企业走不在一起,缺少交流平台。也就是律师很想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也有对律师服务的需求,但二者总是走不在一起,达成共识,缺少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以致结果是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或很少有律师参与对其风险的控制,等到企业出现风险、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到律师,才会找律师寻求帮助,这就像人的一生和医生的关系一样,往往轻预防重治疗,忽视了预防比治疗更重要。
2、一些公司企业的老板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活动中容易导致上当受骗。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绝大多数公司、企业是公民个人注册成立的。一些不法商人,在注册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以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这类公司,其在经营中往往夸大宣传,使的与其合作的公司、企业的老板相信其资质与实力,在合作过程中上当受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法律关系定性不准确,经营风险增大。法律关系弄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有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于合同的的性质,及名称定性错误,如错误的将场地租赁合同定性为仓储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将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
4、在签订合同时对所订立合同及对方当事人缺乏细致的审查,一旦出现纠纷,损失难免。在经营中,有些企业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擅自违约导致遭受损失。有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随意变更合同约定履行内容而未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导致违约,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6、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出现风险或者损失。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
7、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公司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公司因购买被告张某所属化工企业的化工产品,被告张某是合同的经办人,按照法律规定,某化工企业的的债务应由其企业承担,其工作人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未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胜诉后被告人的财产早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三是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不注重证据的保留,导致在诉讼中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丧失权利;四是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样的例子在实务当中比比皆是。
(摘自华律网 作者:薛桂荣)